△馬某簽署的《授權委託書》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網友們這麼說:
(為防子宮破裂,剖腹產手術後最好滿兩年後再懷孕)
微博上的@陳嵐還舉了一個例子。
碰到過這樣的案例,產婦在產床已經昏迷,娘家就媽媽一個人,哭著喊著讓趕緊簽字輸血剖宮等等搶救,夫家人多勢眾,婆婆不讓丈夫簽字,把拿來的血袋搶過來扔在地上踢,撒潑大罵醫院是騙錢。
誰家生孩子不淌血,連個孩子都生不出來,「還有個逼用」已經是我們能寫出來的最文明的話。

最後產婦死了。
孩子產鉗拖出來的,頭部有血腫,顱內有出血,新生兒窒息。
產婦死不瞑目,娘家媽媽哭得死去活來,夫家一擁而上,在醫院產科門外燒紙敲鑼打鼓
索賠醫院百萬(當地人均收入一年才兩萬)。

當你跟他講道理,他會跟你講法律,當你跟他講法律,他會跟你講風俗,當你跟他講風俗,他會跟你講流氓。
「人都死了」——只要人死了,他們就獲得了壓倒性的勝利。
哪怕這人,是他們間接或直接害死的。
那不重要,「人是死在你們醫院的。」

看到這個新聞,周周的心憤怒又悲涼!!!
一恨躺在手術台上的產婦竟不能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決定權;二恨無數女性在嫁人後,對自己的命運也不再享有絕對的掌控權。

一切都如此像一場賠上身家性命的賭博,而這場賭博,中國、乃至全世界,大多數的女孩都深陷其中、失去自我。
如果說那些產後抑鬱而自殺的女性,是由於丈夫、家人的疏忽,那麼這個新聞中的馬某,就是真正地被最親近的人親手逼上絕路。

想起網上的一個段子:
現在想來,竟不全然只是個段子。
人生最悲哀的事,莫過於你最親愛的家人、枕邊人,卻只是把你當工具。
而法律卻授權在某些特殊時刻,他們,才能決定你的命運。
所以那些急著結婚嫁人的女孩兒們啊,你們還敢如此匆匆地交出自己的全部,給一個你都還未看清內心的男人和家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