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一名嗜賭和欠債纍纍的華裔賭徒,因涉嫌覬覦妻子的巨額公積金而於2021年在家狠心殺妻後,今日被高庭判處謀殺罪成和監禁30年。
高庭法官慕尼安迪昨早裁定華裔被告蔡振和(51歲)殺妻罪成,並在今日聆聽控辯雙方針對刑罰一事陳詞和死者妹妹及幼子陳述受害者所受影響的聲明後,判處蔡振和監禁30年,刑期從被捕日,即2021年5月1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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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振和被控於2021年5月9日凌晨2時30分至早上9時30分期間,在吉隆坡文良港的一間公寓單位臥室內,謀殺當年46歲的妻子劉美鳳,觸犯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

蔡振和被捕前的生活照。
一旦罪成,將可被判死刑,或介於30至40年的監禁刑罰及鞭笞不少於12下;由於被告年齡已超過50歲,因此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289條文,可免於鞭笞刑罰。
法官昨日宣讀其判詞摘要時說,第11名控方證人證實死者是因窒息而死,死因與遭他人捂住口鼻而活活悶死的情況相符。
法官指出,案發現場是蔡振和的住家,作為一家之主的被告,在案發當年是與劉美鳳和3名兒子一起居住在內,並沒其他人同住。

劉美鳳(右起)生前曾和蔡振和恩愛攝下的合照。
他說,根據夫婦倆的其中一名孩子,即第14名控方證人的證詞,死者在案發前一晚曾告訴3名兒子關於她要和他們的父親離婚一事,並想知道孩子希望未來和誰一起生活。
「在上述對話後,死者回到房內與丈夫就寢,因此孩子和家長之後再也沒對談;第二天早上,他們(孩子)的母親被發現死在房內。」
法官說,被告出庭自辯的證詞,無法就控方的舉證挑起合理疑點,而且沒否認曾在案發當晚,與死者同在一間房內的睡床上就寢,也未能解釋案發前明明徹夜與他同在的妻子是如何受傷。

再琳娜迪雅是此案主控官。(檔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