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訊)嗜賭和欠債纍纍的華裔賭徒,因覬覦妻子的巨額公積金,而於2021年在家狠心殺妻後於當年被控謀殺罪,今日被高庭判處罪成,監禁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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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再琳娜迪雅副檢察司陳詞時,以被告身為一家之主,理應保護妻子,卻親手謀殺枕邊人,犯下的是令人髮指的罪行,因此要求法官判處被告死刑,即使不是死刑,也希望法官可判處被告監禁40年。

再琳娜迪雅是此案主控官。(檔案照)
她指出,控方證據顯示,被告在案發前一晚和死者都沒發生爭執,因此不存在被告遭挑釁的情況。
她也反駁辯方主張被告無預謀犯罪的說法,直言被告是有預謀幹案。
她接著說,死者家屬希望陳述受害者所受影響聲明,因此她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83A條文,要求法官允許此事;這獲法官批准。
她較後在庭外向本報證實,若被告向上訴庭入稟上訴申請,控方將申請反上訴,尋求加重被告的刑罰。
死者家屬控訴
被告親手摧毀家庭
更把次子推向深淵
此外,死者家屬的旁聽律師彭順文陳詞時,直批辯方以死者次子輕生作為減刑的理由,是在羞辱死者的家屬。

余健忠(左起)和彭順文無償為死者家屬擔任旁聽律師。
「首先,是被告親手摧毀了家庭,奪走妻子性命,是他導致次子自殺身亡。
「因此,如今要以喪失次子作為減刑理由,這對死者家屬而言是極大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