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曼黎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藍洋公司起訴胡曼黎,索賠400萬,這個事的根源的確在於胡曼黎自己。
胡曼黎違規操作,讓藍洋蒙受了400萬的損失,胡曼黎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但藍洋不能把所有錯誤,都推在胡曼黎一個人的頭上。
400萬的損失,全都由胡曼黎這個業務員來承擔,連法院的工作人員都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胡曼黎和馬勇簽的那份合同,胡曼黎違規替馬勇簽了字,但公司在後續流程中,也應該認真審核,以確保公司的利益不受損。
就連金總金振華,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胡曼黎自認為在藍洋賣命20年,有功勞也有苦勞,金振華不至於對自己趕盡殺絕。
畢竟金振華是領她進門的師父,拋開法理,也該有人情。
於是胡曼黎在房子被查封后,不顧臉面,跑去求金振華網開一面,沒想到金振華狠狠給胡曼黎上了一課。

金振華是胡曼黎的貴人。
胡曼黎只有中專學歷,畢業後在藍洋當前台,是金振華一步步把她提拔了上來。
金振華對胡曼黎有知遇之恩,他很看重胡曼黎,還想過把「保險之星」的榮譽給胡曼黎。
但胡曼黎幾年前開了大單後,一發不可收拾,業績越來越好,人也越來越飄。

胡曼黎仗著自己業績好,完全不把其他部門的同事放在眼裡,她走報銷審批,保險理賠,都是口頭使喚,完全不按照流程辦事。
就連人事部門組織的員工培訓,胡曼黎都不去參加,而是找人代簽。
胡曼黎之所以這麼囂張,一是因為她業績的確厲害,二是金振華對她的偏愛。
胡曼黎因此得罪了所有同事,所以她出事後,一個給她通風報信的人都沒有。

胡曼黎不守規矩,違規操作,目中無人,不聽金振華的忠告,金振華也徹底對她寒了心。
金振華開除胡曼黎,源於胡曼黎做錯了兩件事。
一是胡曼黎同情患者曹玲,幫曹玲「騙保」30萬,胡曼黎損害了藍洋的利益,卻連招呼都沒和金振華打,這是不尊重金振華。
二是胡曼黎私底下偷偷見了太盈的李青青。
金振華是把胡曼黎當自己人培養的,胡曼黎卻透露出了要跳槽去太盈的信號,對金振華來說,這就是背叛。

馬勇這個400萬的案子,金振華原本是想幫胡曼黎壓下來的。
結果唐玲和陳放把這件事捅到了公司總部,金振華也受到了牽連。
「保險之星」的事,董事長已經對金振華很不滿了,因為金振華推薦了胡曼黎,而公司全是投訴胡曼黎的。
金振華如果繼續偏袒胡曼黎,不僅會得罪董事長,就連下面的員工也會有怨言。

金振華自身難保,只能硬著頭皮把胡曼黎推出去頂罪。
金振華對胡曼黎說:
「人一旦成功了,就會有無數的人在等著你犯錯誤,你風光的時候我提醒過你啊,你聽嗎?
你已經飄了,你總說這些是無關緊要的小事,錯了,這些林林總總地體現出,你毫無底線思維,現在牆倒眾人推,那誰還敢立在牆邊幫你撐著呀?」
金振華言辭犀利,直接指出了胡曼黎的問題所在,胡曼黎啞口無言。

聽到金振華這番話,才明白他被誤解多深。
金振華「見死不救」,不是他無情無義,而是他早就規勸過胡曼黎,胡曼黎卻沒有重視。
胡曼黎代馬勇簽字,她當時覺得就是一件小事,但這是典型的違規行為,胡曼黎是時候該吸取教訓了。

胡曼黎得罪的人太多,金振華就算想幫胡曼黎,也不敢出手。
金振華堅持依法嚴辦,他為胡曼黎做的最後一件事,就是公司賠償百分之十。
這已經是金振華能夠為胡曼黎爭取到的最大額度了。
胡曼黎錯就錯在,輕狂自負,無視規定,仗著業績好就任意妄為,得罪了其他部門的同事,也失去了金振華這個靠山。

被金振華潑了冷水後,胡曼黎清醒了。
胡曼黎不再胡攪蠻纏,推卸責任,而是決定賣房還債,深刻反省自己的錯誤,從頭再來。
胡曼黎最了不起的一點,不是她工作能力有多強,而是她永遠積極昂揚的生活態度。
丈夫出軌,父親病重,被行業除名兩年,背上400萬官司,都沒有打垮她,反而讓她越挫越勇,成為了更好的自己。

胡曼黎出事後,兩個男人對她伸出了援手。
一個是前夫丁致遠,另一個是合作夥伴薛曉舟。
薛曉舟看到胡曼黎被起訴後的窘迫,才知道他曾經不在乎金錢,有多幼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