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78歲翁不治!律師聲明:肇事者家屬若「做1事」,直接「免賠 」

2025-06-01     武巧輝     反饋

▲三峽19日重大交通事故釀3死12輕重傷慘劇,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今天(31日)上午宣布不治。(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三峽19日重大交通事故釀3死12輕重傷慘劇,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當下內臟破裂也送醫搶救,在今天(31日)上午宣布不治。由於余翁死亡,刑事責任部分檢方將會處分不起訴;民事賠償部分,被害家屬可對余翁的遺產聲請強制執行,若余名下財產不夠賠,是否可轉向余的家人求償?律師林瓊嘉做出說明。

林瓊嘉表示,首先每位亡者的被害家屬可獲強制險200萬元賠償,這部分沒有問題;若餘留有遺產,法律規定其家人繼承所得為限,「有多少求償多少」,被害家屬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確保權益。

但是,如果余翁名下沒有財產,被害家屬能否轉向余的家屬求償?林瓊嘉說,「沒辦法」,依據《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承受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力、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白話文就是指,肇事所產生的責任,都是余翁自己要負責,即使余翁本身還有遺產留給家人,但只要這筆遺產都賠光了,就算還沒賠完,其家人也毋需再對被害家屬負責。

不過,有一種情形例外。林瓊嘉指出,若余翁在開車之前,家人知情余翁在當下已有異常行為(例如酒駕),卻依然縱容余開車,在這種情況,家人就需要負民事的連帶賠償責任,被害家屬可對縱容余開車的家屬進行求償。

林瓊嘉說,但上述的情形,不像是一般讓飲酒的人開車容易證明,要如何證明余的家屬是否對余開車當下的身心狀況知情、與余翁肇事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舉證相當困難,或許可以從車主是誰著手調查,是一個很重要的思考方向。

林瓊嘉補充,假設余翁真的名下財產不夠賠償,被害家屬可以向社會局尋求社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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