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華男遭警方擊斃 家屬要求召開驗屍庭調查死因

2025-06-12     劉奇奇     反饋

(吉隆坡11日訊) 33歲華裔男子陳偉漢在3月15日被警方擊斃,惟死者家人認為警方有過度執法之嫌,要求總檢察署召開驗屍庭查明真相。

死者哥哥陳偉權今天在消除拘留所死亡虐待陣線(EDICT)總部召開記者會時表示,弟弟於今年3月16日在貢科達(Gong Kedak)的皇家空軍基地遭警方擊斃,事後警方對外稱弟弟涉及7宗毒品和刑事案,並且持有槍枝彈藥,是活躍於登嘉樓勿述一帶持槍搶劫活動通緝犯。

他在記者會上否認警方說辭,稱弟弟生前有一宗待審刑事案,但不曾被定罪或判刑,而其它案件都以「無進一步行動」結案,並未被列入通緝名單。

「弟弟在去年7月因涉及毆鬥被捕,期間被警方造成耳朵受傷和聽力受損,獲釋後被令每月定期到日底警局報到,最後一次報到是在3月12日,即被槍殺的4天前。」

陳偉權透露,死者被擊斃前曾到過移民局更新護照,倘若是通緝犯早就被警方逮捕,因此家人質疑警方有過度執法的嫌疑,委任代表律師威斯瓦納坦於4月15日致函總檢察署要求召開驗屍庭調查死者的死因。

他說還否認事發時弟弟駕駛的轎車是被盜車輛,因為警方調查顯示車主並沒有報案,而是弟弟以續供車(kereta sambung bayar)的方式向車主租車代步。

「弟弟隨身佩戴的金鍊不見了,但警方迄今尚未展開調查。」

另一方面,登州總警長拿督莫哈末凱里接受《大都會日報》詢問時表示,警方在案發當天是基於對涉案嫌疑人的情報和調查才展開逮捕行動,但由於嫌疑人朝警員開槍,警方為自保才會開槍反擊將其擊斃。

他說,死者生前有7項犯罪記錄,涉及五項刑事和兩項毒品案,惟警方在案發後並未從該男子身上搜出金鍊和金戒指。

「警方已傳喚多名證人,包括負責屍檢和驗屍的醫務人員。」

他說,現場拍照的攝影師也證實死者身上沒有佩戴任何金飾,只有負責領屍的家人堅稱死者有佩戴金飾出門。

他表示,警方目前將案件列為猝死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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