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30日訊)「10萬令吉可以買孩子的命嗎?就算給我100萬令吉,我也不要,我只想要回孩子!」
「男童校車內悶死」案;小死者張禹澤的中國籍母親於躍洋淚述,司機是幼兒園雇用的,校方也應有責任,但校方卻說不是他們責任,只是因為同情提出10萬令吉的和解建議。
「這10萬令吉可以買孩子的命嗎?我不要錢,我只想要回孩子,一點誠意都沒有。」
小死者母親於躍洋(37歲)及父親張佳明(37歲),今日在吳健南與律師團陳俊傑及王俊豪的陪同下,召開新聞發布會,發表上述談話。
兩人憶起兒子的經歷,都忍不住落淚,尤其於躍洋更是哭紅雙眼。
家屬早前透過義務律師向4個單位代表索賠金額為205萬9301令吉,其中幼兒園經營者通過代表律師回函提出以10萬令吉和解,但今日遭家屬拒絕,律師將於下個月正式入稟新山高庭。
被索賠的是幼兒園Tadika Perintis Indah、YK Education Group私人有限公司、運輸公司Double Tree Transport私人有限公司,以及57歲校車司機姚志榮(譯音)。
母親:若幼兒園有點名和簽到 悲劇就不會發生
另外,於躍洋指出,幼兒園聲稱事發當日有點名,但她的孩子沒有出現在班上,是誰為孩子簽到?
她說,若幼兒園有點名和簽到,就不會發生嚴重的事。
「校方負責人和老師稱有點名,但我問孩子沒有出現在班上,是誰為孩子簽到?沒有人回答。」

張禹澤的父親張佳明(右起)及母親於躍洋淚灑記者會。
她說,無法接受幼兒園方不承認疏忽行為,也不願意承擔負責任。
張佳明希望布城總檢察署能重新檢討此案,不僅提控司機,也要提控幼兒園經營者,讓涉及此案的每一方都負上責任,並正視這個問題。
早前報導,5歲男童張禹澤就讀新山武吉英達花園一帶一所幼兒園,他於今年4月30日中午12時左右,被發現昏迷在校車內;他疑被校車司機遺留在校車內約5個小時,直到中午才被發現時已悶死。
涉案的57歲校車司機姚志榮,應於6月17日上法庭針對案件過堂,但姚志榮、代表律師和擔保人沒有出現,法官將案件定於7月18日再度過堂,並向姚志榮發出逮捕令。
張禹澤家屬的代表律師吳健南指出,禹澤的家屬感到很失望,因為收到幼兒園經營者及校車司機通過代表律師回函,雙方都否認自己的責任。
他說,幼兒園經營者於7月11日提出以10萬令吉要求和解,但拒絕承認錯誤,也拒絕道歉,僅向死者父母表達同情。
「家屬認為,幼兒園經營者及司機的立場不合理,不僅沒有誠意、也沒有擔當。有錯的一方不需要表達同情,而是要表達懺悔和道歉。」
他說,過三(30日)正式代表家屬拒絕上述的和解方案,並將於8月正式入稟新山高庭。
「我們的律師團隊將義務協助家屬起訴,以避免同樣的疏忽發生在其他的教育體系,導致再有兒童成為受害者。」
他也代表家屬強調,他們並不是為了金錢上的賠償,再多的金錢都換不回孩子的性命,家屬只是希望看到幼兒園經營者負起責任,表達懺悔和道歉,並做出交代。

吳健南(左起)將於下個月協助張佳明及於躍洋入稟新山高庭;右為陳俊傑。
將致函總檢察署 要求推翻柔法律顧問決定
吳健南指出,針對柔州法律顧問拒絕提控幼兒園經營者的訴求,他將代表張禹澤家屬將致函給布城總檢察署,要求當局重新檢討及推翻柔州法律顧問的決定。
他說,6月20日,他代表死者父母向總檢察署上訴,要求交代為何只是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條文(疏忽導致孩童造成傷害)提控司機,卻不提控應負上更大責任的幼兒園經營者。
他說,幼兒園經營者是司機的僱主,沒有做好監管責任,當司機將禹澤載往幼兒園後,沒有檢查和點名,這些都是造成悲劇發生的主因。
他指出,遺憾的是,柔州法律顧問於7月3日及9日回函,明確拒絕他們的請命,也表明拒絕提控幼兒園經營者,而且不給予任何理由。
他強調,其律師團隊將代表禹澤父母致函布城總檢察署,同時要求當局重新檢討及推翻柔州法律顧問的決定。
他解釋,布城總檢察署擁有權限推翻柔州法律顧問的決定,更何況此案是發生在2001年兒童法令下,理應是在聯邦政府的權限內,而非州政府的權限。
吳健南也質疑,過去甚至有父母在兒童法令下被提控,為何不可提控幼兒園經營者,至少應讓主控官提控,再由法官審判有罪與否。

於躍洋(左)在記者會以紙巾拭淚。